一、凡利用本馆档案者,必须认真填写《查档登记表》,在办理阅览登记手续后,均可利用本馆保存的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。
二、档案原则不外借,只限于馆内阅览,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借利用,须经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,办理借出手续,方可借出,并在规定日内及时归还。
三、利用者用毕归还时,档案管理人员认真进行清点检查,确认无误无错后,方可办理归还手续。
四、查阅会计档案时,须由一名会计人员和档案人员同时进行: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,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,应征得财务处长和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同意。
五、在查阅档案时,只准查阅自己需要部分,不准随意翻阅其它部分内容,阅后要当面交清。
六、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,不准拆卷(件)、涂改,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或做标记。要对档案的安全、完整负责,不得失密、泄密。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处理。
七、利用者如需摘抄、复印档案资料原件必须经管理人员许可。
八、查阅完毕后,要及时将档案归还管理人员,清点核实无误后,利用者方可离去。
九、利用者应将利用档案资料的效果及时向档案馆反馈,以便更好地提高档案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