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
档案馆

校级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法规制度 >> 校级 >> 正文



山西中医药大学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
日期: 2022-07-22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
一、档案人员要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严格遵守《保密守则》,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管理。

二、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,不得随意出入。

三、档案人员对档案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,不准以通讯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,凡有泄密者,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四、档案人员不得任意将案卷(件)带出档案库房。

五、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、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
六、工作中形成带有字迹的纸张,不得随意乱丢,应集中存放、销毁。

七、到期应销毁的案卷(件)、资料,按规定手续报经校领导批准,由二人以上监销处理。





版权所有 山西中医药大学档案馆